稅收政策丨為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 2020年1月1日起我國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
- 2019-12-23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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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 2020年1月1日起我國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近日印發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
為積極擴大進口,激發進口潛力,優化進口結構,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50余項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其中,為更好滿足人民生活需要,適度增加國內相對緊缺或具有國外特色的日用消費品進口,新增或降低凍豬肉、冷凍鱷梨、非冷凍橙汁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為降低用藥成本,促進新藥生產,對用于治療哮喘的生物堿類藥品和生產新型糖尿病治療藥品的原料實施零關稅;為擴大先進技術、設備和零部件進口,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新增或降低半導體檢測分選編帶機、高壓渦輪間隙控制閥門、自動變速箱用液力變矩器和鋁閥芯、鈮鐵、多元件集成電路存儲器、大軸膠片原料、光刻膠用分散液、培養基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為鼓勵國內有需求的資源性產品進口,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紙制品進口暫定稅率。
為推進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全面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的有關精神,與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調整時間相銜接,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鎢廢碎料和鈮廢碎料2種商品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
為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訂的自貿協定或優惠貿易安排,2020年我國將繼續對原產于23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格魯吉亞、智利、巴基斯坦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2020年,繼續對與我國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的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并根據聯合國最不發達國家名單和我國過渡期安排,調整特惠稅率適用國別。
2020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176項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五步降稅,同時與此相銜接,相應調整其中部分信息技術產品的進口暫定稅率。
上述調整措施有利于降低進口成本,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推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有利于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拓展貿易發展新空間,加快高標準自由貿易區建設;有利于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共享發展成果,開創開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贏的國際貿易新局面。
文章來源: 財政部網站 2019/12/23